各相关单位:
为助力我市新一代信息技术、现代化农业产业发展,全方位为创新主体提供高质量服务,进一步筛选高价值专利申请,长春中心现对预审主体备案业务受理条件予以调整,通知如下:
一、备案受理条件
(一)登记注册地在长春市行政区域内,成立满6个月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二)生产、研发或经营方向符合长春中心的产业领域,且具有自主研发能力;
(三)具备良好的知识产权工作基础,有稳定的知识产权管理团队,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四)三年内无专利不诚信行为;
(五)至少拥有一件由备案主体作为第一申请人申请并已获得授权的有效发明专利。
二、备案所需材料
申请成为备案主体的企事业单位,需在长春中心官方网站(https://ccippc.cn)进行注册,并提交备案申请,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专利快速预审服务备案申请表(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企业研发能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企业简介、技术资质、办公场所、研发设备等;
2.主要研发人员(至少三人)近三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学历证明或职称证书;
3.企业参保人数及近3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并标注出企业备案联系人;
4.近两年内的科研项目合同、研发过程记录、研发费用投入证明;
5.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相关荣誉证书、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情况等证明材料。
(四)长春中心要求提供其他材料。
特此通知。
长春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2025年6月23日
来源:长春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