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辽宁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发明、实用新型专利预审申请文件形式问题自检表》(2026版)的通知

2026-07-07 查看(19)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精准服务工作的要求,辽宁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更新优化《辽宁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发明、实用新型专利预审申请文件形式问题自检表》(以下简称“《自检表》”)相关内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自2026年7月6日起(含当天),所有向本中心提交的专利预审申请须使用更新后的《自检表》(2026版),申请人可登录辽宁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预审管理平台预审案件提交系统(https://cnippc.cn/),在“下载中心”模块中获取,旧版自检表已同步废止。

2026年7月6日后(含当天)提交的预审申请仍使用旧版自检表的,中心将在预审审查意见通知书中予以提醒,请各相关单位高度重视,提前做好衔接准备。

特此通知。

辽宁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2026年7月6日
来源:辽宁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